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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青岛市南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公告

时间:2020-12-07 23:10:00来源:史秀清 访问:3193

根据《2020年下半年青岛市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0年下半年青岛市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市南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所属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其他岗位为55分。
    二、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线以上,分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所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是否进入资格审查范围”栏中标注“Y”,以上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就该职位笔试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集中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0日(周四)下午13:30至17:0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东部老年活动中心(市南区宁国路13号)
    四、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20年下半年青岛市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0年10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材料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0月12日),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原始劳动备案材料,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提供他原始材料进行证明。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考试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有关说明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面试通知单。请面试入围人员关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官方网站“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的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资格审查地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
    (4)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的人员,应于12月8日前向青岛市市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汇报。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2-8872957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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