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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海阳市拟面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公开考选20名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镇街管理岗位:20名(需服从分配)。专业要求:大学本科限:机械类、仪器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自动化类、土木类、水利类、测绘类、建筑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矿业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航空航天类、核工程类;研究生限:机械工程一级学科、机械专业学位、仪器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冶金工程一级学科、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能源动力专业学位、电气工程一级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土木工程一级学科、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土木水利专业学位、测绘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建筑学一级学科、建筑学专业学位、城市规划专业学位、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矿业工程一级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交通运输专业学位、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核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本科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执行(专业要求的类,指专业类或一级学科,非学科门类)。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满18周岁(2006年4月及以前出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4月及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三)除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外,应聘人员应在4月14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应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报考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被院系党组织发展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14日;②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担任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满1学年,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毕业之日。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被开除党籍的;
(9)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扰乱报名秩序、伪造相关证明及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名网站:海阳市政府网站(www.haiyang.gov.cn)。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8:30—4月17日17:00;
初审时间:2024年4月15日14:00—4月18日12:00;
缴费时间:2024年4月15日14:00—4月19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将提前在海阳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4月17日17: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情况。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18日17: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4年4月15日14:00—4月19日17:00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海阳市公开考选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海阳市公开考选优秀毕业生诚信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4年4月15日14:00—4月19日17:00,将减免考务费的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zzb266@yt.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535-3220266进行确认。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拨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先行减免,事后补充材料。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②本人身份证。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在海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一科,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知识储备、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写作能力等,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研究确定,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人员,需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海阳市政府网站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海阳市公开考选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2.亲笔签名的《海阳市公开考选优秀毕业生诚信承诺书》;
3.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入党情况和现实表现方面的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交,样式见附件1);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笔试准考证,与准考证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6.高中以上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解约函。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3)。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场资格审查时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专业须与学历学位证书一致〕。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审查通过后现场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免缴面试考务费。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机关和基层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现场向面试人员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人员范围。
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招聘主管机关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全面考察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海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聘用在管理岗位九级;对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海阳市委组织部将聘用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表现优秀的重点培养使用。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考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海阳市政府网站(www.haiyang.gov.cn)公布为准,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35-3220266
监督电话:0535-3222889
通讯地址: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股级干部管理科(山东省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国际会议中心B407房间,邮编:265100)
附件1:2024年海阳市公开考选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式样).doc
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