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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接近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时应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7.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6日18∶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所填信息将作为资格初审的依据。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初审
招聘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初审。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应在2023年7月8日18∶00以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3年7月12日9:00至7月15日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为闭卷考试,信息中心岗位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通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仅限信息中心岗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七)面试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成绩排名,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照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按要求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提交放弃资格声明。考生将相应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低于1:3岗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
(八)考察和体检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即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面试成绩×50%;信息中心岗位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学历层次高者确定;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体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因考生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因考生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备案及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二)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查看考试安排等信息。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报告,因不及时沟通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023-67572514(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