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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根据《崂山区干部成长全周期培养锻炼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青岛市崂山区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优秀青年人才选聘计划”(简称“崂选计划”),面向部分国内外重点高校公开选聘优秀青年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情简介
崂山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1994年成立的新区。2022年,全区生产总值增长5.7%,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2%,增速均为全青岛市第一。崂山区是青岛市新兴高端产业的核心集聚区,拥有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崂山风景名胜区、石老人旅游度假区和金家岭金融区4个国家级的政策性区域。崂山区是青岛市极具活力的科技创新区,有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青岛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等重点高校、科研院所40余家,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全省首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崂山区是青岛市旅游资源精华的聚集区和旅游业发展的主阵地,拥有1个国家5A级景区、3个4A级景区、8个3A级景区,其中崂山风景区是驰名中外的道教文化胜地,素有“神仙宅窟”“海上名山第一”之美誉。崂山区还是青岛市大型功能设施的主要承载区,青岛大剧院、青岛体育中心、青岛博物馆、青大附院、青岛二中等都坐落于此。
二、选聘范围及数量
面向部分国内外重点高校及相关专业(名单见附件)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共计划选聘40名,统筹安排到崂山区区直部门或街道所属事业单位。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人民、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年满18周岁,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7年3月及以后出生),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3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条件可放宽2周岁。
(四)2023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符合其他条件要求的2023届非全日制应届研究生,也可报考。
(五)学习成绩优良,高等院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其中,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间取得。
(六)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高等院校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之一或校级一等以上学生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七)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10.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1.现役军人;
12.在读全日制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程序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初选、资格复审、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考生通过崂山政务网(www.laoshan.gov.cn)“崂选计划”专栏进入“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8日9:00-3月15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填写报名信息。符合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考生,登陆崂山政务网(www.laoshan.gov.cn)“崂选计划”专栏,点击“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称谓、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考生在提交报名前多次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查询初审结果(2023年3月8日9:00-3月16日16:00)。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核的,在3月15日下午16:0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二)初选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初选,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员,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如考生数量较多,将视情况在初选环节前增加预选环节,结合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现实表现等要素,择优确定进入初选范围人员,通过初选的考生进入后续环节。
(三)资格复审
进入综合测试人员需按报考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崂山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报考人员在选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在青岛市崂山区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照选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差额体检考察人选名单。综合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入党时间早晚、奖学金层次高低确定)。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开展。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聘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核查,经核实涉嫌造假的,取消选聘资格,未核实前一律暂缓考察。
(六)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对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依次递补。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崂山政务网、“勤崂为公”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由崂山区委组织部按照规定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拟选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聘关系自动解除。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在青岛市崂山区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定级。
五、管理培养
选聘人员将作为崂山区党政后备干部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列全额事业编制,由组织人事部门全程跟踪管理、全周期培养锻炼。根据青岛市“人才强青”有关政策,对在青就业落户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和国(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按照博士每月1200元、硕士每月800元、本科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创新创业落户并购买唯一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同时,在青岛市补贴基础上,崂山区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博士、硕士,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六、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选聘期间,相关选聘政策信息均在崂山政务网、“勤崂为公”微信公众号公开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选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3.就业协议签订后,未经崂山区“崂选计划”办公室同意不得解约。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后,不按时报到视为违约,将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4.公告未尽事宜由崂山区“崂选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51988372
技术咨询电话:18562803179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
青岛市崂山区“崂选计划”办公室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