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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河保护治理工作需要,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2023年本科及以上全脱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以及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热爱黄河保护治理事业,爱岗敬业,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本科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可赴河海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开展现场招聘,如安排现场招聘将另行公告。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即日起开始报名,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22年11月21日之前将个人简历、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报考单位及岗位名称等有关报名材料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配送至岗位明细表中所注地址,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面试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在黄河网人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面试
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将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面试测试。
(四)体检
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环节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有违纪违规记录、不符合回避规定相关要求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环节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黄河网人才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拟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以及毕业院校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岗位地点
招聘岗位分布在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省区。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岗位明细表中的电话或0371-66022251
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黄委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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