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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将2022年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开展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市县(区)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市县(区)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机关设在青岛市的县(区)级以下机关(单位),市直部门设在区市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均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2年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青岛组工”网络平台(http://zzb.qingdao.gov.cn)“公务员录用专题”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进入“灯塔-青岛组工”网络平台(http://zzb.qingdao.gov.cn)“公务员录用专题”的“公开遴选”链接板块,登录2022年山东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后,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报名人员阅读报名须知和《2022年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所有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公开遴选职位中的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3.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2年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任免机关为地方党委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须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把关责任,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报名。
4.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个人不得私自改动。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8月26日10:00至8月3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未于2022年8月30日16︰00前上传《报名推荐表》的,各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遴选要求的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遴选机关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即终止其遴选程序。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基层机关工作年限不足、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最终确定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3:1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
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遴选机关负责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市级机关职位。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遴选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遴选机会。
(四)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参加考试前,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9︰30。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取阶段。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一科,主要测试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报名人员须加强自身健康管理,按照考前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2022年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疫情防控告知书》相关要求,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部分职位增加业务水平测试,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业务水平测试时间:2022年9月17日下午。相关信息请查看有关遴选机关业务水平测试公告。
3.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增加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占70%、业务水平测试占3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遴选计划和考试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名人员可登录“灯塔-青岛组工”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在各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灯塔-青岛组工”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题”查看公开遴选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
2.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面试主要测查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
考试结束后,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遴选机关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1.考察。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遴选机关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推荐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2.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遴选机关可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3.公示。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录用公务员专题”、本部门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办理相关手续
1.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一般不晋升职务职级。试用期满后,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核。适合职位要求的,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办理调动、任职手续;不适合职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2.办理手续。遴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遴选安排,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关于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等具体情况,请咨询各遴选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1。
附件1:2022年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x
附件4:2022年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doc
青岛市公务员局
2022年8月